被看護者現為八十歲以上,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,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。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,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、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,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。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,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、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、植物人相關證明,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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